关于开展2019年“丝绸中国”丝绸品质消费月 活动的通知

作者: 中纺协
发布于: 2019-04-30 00:00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茧丝绸行业“十三五”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在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领导下,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连续多年开展了“丝绸品质消费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会员单位的欢迎,实现了“弘扬丝绸文化、扩大丝绸消费”的目的。

为此,我协会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丝绸品质消费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丝绸品质消费月”活动统一时间为2019年5月1日-31日。

二、“丝绸品质消费月”活动统一形象由协会统一设计,发送给各会员单位,由会员单位各自印刷制作,要求悬挂摆放张贴在店铺的显著位置。

三、要求各会员单位的丝绸专卖店、商场、工厂店等店铺积极参加,“丝绸中国”星级示范店应积极带头参加。 

四、在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网络平台有专卖店的企业,要根据统一安排,在开展线上营销活动的同时,同时开展好线下实体店营销活动,实现线上线下同步互动。

五、参加活动的门店以及网店要突出品质丝绸的主题,要一如既往地确保丝绸品质,给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得借活动期间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丝绸品质消费月”活动形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活动期间,结合销售旺季和新品上市,各参与门店可以推出丰富多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折扣、满减、买送以及体验等活动。

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丝绸专业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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