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丝绸时尚消费月”活动方案

作者: 中纺协
发布于: 2015-05-01 15:37

一、 活动宗旨

“丝绸时尚消费月”是国家茧丝绸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丝绸·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指导,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承办。其目的是“弘扬丝绸文化、促进丝绸消费”,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形象、统一宣传、统一活动内容的“四个统一”原则,在全国重点城市的近百家丝绸专卖店、商场专柜持续一个月推广活动,让消费者感受丝绸、体验丝绸、消费丝绸,促进茧丝绸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承办单位: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专 家 组:部分省市行业协会秘书长、丝绸院校教授、行业媒体和质检机构等行业资深人士

参与单位:全国近百家终端零售店

三、实施方案

(一)统一时间

2015年5月1日至31日

(二)统一形象

各参与门店将统一设计的海报、吊旗、招贴画等结合各自需求制作并摆放。

(三)统一宣传

1、原则

大众宣传和精准推广相结合、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相结合、广告投入和软文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和户外广告相结合。

2、渠道

“丝绸·美丽中国”官网和“丝绸中国”微信平台、商务部官方网站、中纺协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资源、各大网络媒体、重点城市的大众媒体、户外广告等。

(四)统一活动内容

“丝绸时尚消费月”活动一定要形式多样,内容不拘一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形式:

1、节日促销

5月节日较多,有劳动节(1日)、青年节(4日)、世界红十字日(8日)、母亲节(10日)、国际护士节(12日)、国际家庭日(15日)、世界电信日(17日)、国际博物馆日(18日)、全国学生营养日(20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22日)、国际牛奶日(23日)、世界无烟日(31日)等。各门店可以利用这些节日开展购物抽奖、打折、买赠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惠民活动。同时提前组织货源,购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丰富商品种类,提升商品档次,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

2、新品体验

5月是新品上市的季节,在旺季到来之时,各门店都会采购和推出2015年新品。要充分利用“丝绸时尚消费月”活动,适时向新老顾客推出2015年新款产品,邀请新老顾客前来体验和购买。

3、答谢老客户

丝绸作为高档纤维产品,有一定的固定顾客群。各门店在建立客户档案的基础上,利用“丝绸时尚消费月”开展答谢老客户活动。老客户不但是忠实的消费者,更是一个义务宣传员,老客户维护好了会进一步扩大丝绸文化的宣传,因此各门店要充分重视对老客户的维护和培育。

4、丝绸知识推广

大部分消费者对丝绸知识知之甚少,要让消费者了解丝绸,喜爱丝绸,才能激发潜在消费需求,让更多消费者去购买丝绸、使用丝绸。因此各门店要利用“丝绸时尚消费月”活动的机会,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消费者宣传丝绸洗涤、保养等知识,培育丝绸消费群体。

5、丝绸文化推广。

丝绸文化源远流长。如何向消费者传递这种厚重的丝绸文化是丝绸从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建议对员工进行丝绸知识和丝绸文化的培训,在店堂布置和装饰上采用丝绸文化的符号等。传递丝绸文化应该体现在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

四、销售统计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丝绸·美丽中国”及“丝绸时尚消费月”活动的成果,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需要统计“丝绸时尚消费月”的有关销售情况,各门店应做好本月的销售统计工作,并与上年同月销售结果进行对比,上报中纺协汇总统计。

五、参与单位

(一)产生办法

在去年“丝绸中国时尚消费周”参与的221家示范门店的基础上,根据门店规模、城市分布等条件,由本届专家组遴选出全国近百家终端零售店参与本次活动。

(二)工作职责

1、参与单位各自策划符合自身要求的活动,并将活动方案文字稿报送中纺协,通过“丝绸·美丽中国”微信号等渠道对外宣传。

2、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安排制作门店统一宣传海报:

(1)统一海报画面内容不可更改。

(2)各企业可结合自身活动内容另外制作个性化海报,其内容须包括“丝绸中国”logo。

(3)统一海报和企业自己的营销宣传海报摆放比例为1:1。

3、门店宣传海报摆放后,要拍照存档,并将照片发送到58244651@qq.com。

4、请将本单位的企业或者品牌logo图形文件发送到58244651@qq.com,以便于活动宣传推广使用。

六、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19866    王江波  18601282520

电子邮箱:582446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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